关于签证和发放签证手续的一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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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内容:
- 匈牙利入境综合信息
- 免签证入境
- 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规则
- 长期入境(超过 90 天)
- 总领事馆的联系信息
- 资料记录、资料保护
- 申请签证的照片要求
匈牙利入境综合信息 自 2007 年 12 月 21 日开始,匈牙利成为申根地区成员国,完全适用申根法规。从2007 年 12 月 21 日开始,申根地区共包括 24 个成员国,它们是:欧盟 27 个成员国中的 22 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以及挪威和冰岛。然而,欧盟部分成员仍未加入申根协议,例如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尔兰、罗马尼亚和英国。 随着匈牙利成为申根成员,出现以下重大变更: l 由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和居住许可证对于匈牙利同样有效;同时, l 由匈牙利驻外代表处签发的签证和由匈牙利国家机构签发的居住许可证对于整个申根地区同样有效。 所有申根国家的签证贴纸都相同,上面印有文字:“申根国有效(valid for Schengen States)”。字母代码还标明了签发签证的国家。 申根签证和入境规定仅适用于停留不超过 90 日的情况。对于停留超过 90 日,待相关国家国内法自行制定法规。 免签证入境 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以下国家公民可免签证入境匈牙利: 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危地马拉、梵蒂冈、洪都拉斯、香港(豁免仅适用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的持有人)、冰岛、爱尔兰、日本、澳门(豁免仅适用于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持有人)、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罗马尼亚、萨尔瓦多、圣马力诺、新加坡、南非、瑞士、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居住在成员国内的无国籍人士和难民根据由相关成员国签发的旅行文件,也有权享有免签证入境。成员国指:申根国、2004 年 5 月加入欧盟的国家,以及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如持有由任一申根国签发的有效 D+C 签证,在签证有效期的前三个月内,持有人可免签证入境。如持有 D 签证,持有人仅可免签证经由匈牙利过境进入签发国。 持有有效居住许可证和由通用领事指南附表 4 所列举的其它文件的外国人,有权在任意六个月内不超过三个月的申根地区免签多次出入境。 根据双边签证协议,外交和服务护照持有人可能有权享有免签证入境。请查看 MFA 网站(www. kulugyminiszterium.hu)。 免签证过境 持有由瑞士或卢森堡签发的有效居住许可证的外国人,无需匈牙利过境签证或机场过境签证,即可过境匈牙利。该规则还适用于由自 2007 年 12 月 21 日起加入申根地区的国家先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签发的有效签证的持有人。替代匈牙利过境签证的签证或居住许可证有效期需包含过境所需的持续时间。 免签证过境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5 天。 过境,指由 X 国入境匈牙利,离开匈牙利至 Y 国(例如,从奥地利经过匈牙利到乌克兰) 承担长达 90 日的签证义务的外国人的入境条件 请注意,签证仅是初步的入境许可,并未自动授权持证人入境本国。旅游者可能被要求提供入境匈牙利和在此逗留时仍符合条件的证明,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可能需从边境遣返。 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规则 申根签证类型 l 机场过境签证(A):允许持有人进入机场国际区域,在此停留,直到飞往目的国的航班的离港时间。仅以下国家国民必须申请机场过境签证:阿富汗、孟加拉、喀麦隆、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赤道几内亚、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 l 过境签证(B):允许持有人一次、两次或多次过境,每次不超过 5 日。 l 短期停留签证(C):允许持有人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对于不间断停留,可停留最多不超过 90 天;或者对于非连续停留,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 6 个月内非连续停留总计最多不超过 90 天。 到哪里递交签证申请? 必须向访问主要目的国的代表出递交申根签证申请。(如果要访问多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停留日期基本相同,要访问的第一个申根国签证官负责签发签证。) 因此,根据上述申根规定,将匈牙利作为主要目的国的申请者,或者要经过多个申根成员国、而匈牙利是其第一个入境国的申请者,可在匈牙利代表处递交签证申请。 实例:如您在欧洲的旅行超过 3 周,其中 2 周在奥地利,1周在匈牙利,您应向奥地利签证官进行申请。 有时很难确定主要目的国,例如旅行者打算连续在多个申根国进行短期停留,每次停留时间基本相同。在此情况下,您应该向打算访问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官进行申请。 实例:一位商人计划到欧洲进行一次旅行,在多个欧洲重要都市与商业伙伴进行会晤,每个都市打算停留一到两天。他已预订了到法兰克福的旅行,并将从这里开始后续的旅程。在此情况下,他应该向德国领事进行申请。 根据申根规定,边境站通常不签发签证,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其它第三国国民在极端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参加去世的家庭成员的葬礼而入境,当可以证明没有可能事先进行申请的时候)例外。 谁可以递交签证申请? 通常规则是驻外代表处能够处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l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 l 合法、持续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员 l 在其本国没有匈牙利驻外代表处的人员 上述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签证申请: l 客户可亲自递交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签证申请。 l 对于有组织的旅游,可由经过认证的旅行社递交签证申请。 l 对于团队旅行,可由经充分授权的代表递交申请。 请注意! l 上文所列举了亲自递交申请义务的例外情况,但不排除如签证官觉得必要时有召见申请者本人的可能性。 l 授权仅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签发的签证时有效,申请书必须由每个旅行者本人亲自签名。 l 领事最早可访问开始前三个月接收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 l 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获得签证后6 个月以上); l 护照大小彩色证件照 1 张(6 个月内拍摄); l 完整清晰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 1 份: l 申请表可免费从外交代表处领事部获得,或者从匈牙利外交部网站下载( Schengen Visa Application Form)。申根申请表是统一的,因此任何申根成员国所适用的申请表也可用于匈牙利签证的申请。 l 旅行健康保险(在停留的整个阶段和在每个申根国境内,旅行保险为紧急健康服务和因医疗原因返回国内的交通提供至少 30000 欧元保费) l 如果申请者不是接收国的公民,一份合法逗留的证明。 l 除符合上述常规要求外,申请者还需提供承担本人开支的经济证明,以及访问目的的证明。 关于文件的详细信息,中国的申请者可咨询我们网站的中文部分。 签证费 机场过境签证(A)、过境签证(B)或短期入境签证(C)申请:60 欧元。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数额随汇率变化。 常规签证费用豁免 l 低于 14 岁,且加注在父母护照上的儿童 l 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 l 低于6岁、以自己的护照旅行的儿童 l 由 5 个以上儿童组成的儿童团体的成员 l 研究学者 注意! - 需在递交申请时缴纳签证费。 - 关于签发签证,领事馆不收取任何超过上述内容的费用。 - 如果申请被拒签,不退还费用。 - 领事馆只接受经由银行转帐的付款。 签证申请的确定 是否发放签证完全由签证官决定,匈牙利或当地政府均无权决定否发放签证。 为了审查签证申请,签证官将: l 逐个案例查询禁止入境清单(SIS) l 审查向申请者先前签发的签证 l 在特定案例中,向其它成员国适格的机构机型咨询 l 可能会同移民局和外交部商议 l 可能会与其它申根国的外交代表商议 l 可能要求与申请者进行面谈 l 可能要求提交除已随申请表附上的文件或证明以外的文件、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 30 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签证。 签证申请的拒签
如就申请禁止入境或产生怀疑,领事将拒绝签证申请。提供伪造的文件本身就是拒签的理由。 仅申请者本人方可从领事处获得拒签的原因通知。根据申请者的要求,拒签原因也可以书面形式出具。 如被签证官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对于拒签没有法定的补救措施,但是,可就程序提出投诉。投诉首先将会被总领事审查,其次会被外交部审查。 如果遇到拒签,可在任何时候提出新的申请。如提出新的申请,必须重新缴纳签证费。 跨越外部边界 关于对跨越国界的人员流动进行管理的共同体法(2006 年 4 月 13 日以 OJ L 105 颁布)规定了进入成员国国界的条件。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对于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公民而言)是仅有的两个入境条件。 首先审查签证申请的签证官审核上述入境条件。签发签证的前提是签证官认为在发放签证时满足了入境条件。 当持证人到达成员国外部边界(陆地、海洋或领空)时将第二次审查入境条件。如果边警认为签证持有人不符合入境条件(例如,此人在停留期间没有必要的生活基础),即使此人的护照上有签证,也会被他们拒绝入境。 请注意!护照持有人应携带证实文件,以证明他们能够符合入境条件,从而可在欧盟边境检查中需要之时出示。 长期入境(超过 90 天) 对于停留超过 90 天的签证规定,由当地国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确定,因此,申根成员国中没有统一的惯例。外国国民以长期停留为目的申请入境匈牙利,可以提交一分居住许可申请。如果申请成功,他/她将得到一份签证,授权单程入境,以获得居住需要,并在匈牙利停留最多 30 天。是否签发居住许可属于移民局地区主管的权利范畴。 注意!欧盟/欧洲经济体国民具有自由流动权的家庭成员,即使打算在匈牙利停留超过90 天,也可以短期(C)签证进入匈牙利。在这种情况下,在入境后 93 天内,该家庭成员应向移民局地区主管申请居住卡。 注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已停留在匈牙利的外国人可直接向移民归化局地区主管申请居住许可: 1)申请人可证明提出请求的例外理由,例如,家庭团聚或医疗诊治; 2)出于研究目的停留, 3)如果相关申请人是议会规定 EC 第 539/2001 号规定附件 II(免签证国家)中所列国家国民。 证实文件 l 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必须至少超过所申请的签证日期 3 个月以上) l 护照大小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6 个月内) l 清晰、完整,并签有“居住许可”的申请表一张(可从匈牙利移民归化局网站(www.bmbah.hu )下载) l 停留目的的证实文件 l 住宿的证实文件 l 生活基础的证实文件 l 一份健康保险 关于各文件详细信息,中国申请者可查询本网站中文部分。 注意! 1. 除上述文件外,签证官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文件。 2. 签证官保留审核通信信息和提交的文件的可信度的权利。错误的通信信息本身可导致签证拒签。 每位申请人需缴纳 665 人民币费用。根据一般规定,移民归化局地区主管在 30 日内处理申请。随后该主管将在 15 日内确定停留的目的是学习还是研究。 如果被拒签,客户可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提交一份申述。该申述将直接提交到处理原签证的移民归化局主管。 总领事馆的联系信息 地址: 上海广东路海通证券大厦 2811 室 电话: (21) 6341 1003, 1005, 1007 传真: (21) 6341 0574 电子邮件: mission.shg@kum.hu 网页: http://shanghai.hungary-china.com 资料记录、资料保护 根据第三国国籍者入境和停留法(2007 年 2 号法案)第 95 条,移民局(Office for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 OIN)和领事机构将根据签证申请和出具的签证管理外国国籍人士的以下资料: - 供识别的自然详细特征 - 国籍(无国籍状态) - 照片和护照数据 - 入境目的和预计的停留期限 - 证明符合入境和停留要求的材料的复印件,或者供参考的数据 - 拒签及其原因,如果适用的话 - 所出具的签证的编号、序列、有效期限和区域 - 入境和离境的时间和地点 - 住宿地的注册地址 领事可向执法部门、犯罪调查部门、国家安全机构、难民机构、法律或国籍协议指定的机构,在规定的特定信息类型的范围内,或者在自己权限内向申根/欧盟总领事馆公开登记者的资料。 如申请人要求,OIN和总领事馆将在自身权限内向申请人根据其记录提供相关信息,除非《外国法》禁止公开类似信息。 无论由申请人主动提出还是依照职权,如果总领事馆确定记录中任何数据有误、或已更改,将立即采取措施更正该错误资料,或将其从记录中删除, 二者择适当者采用。 申请签证的照片要求 需要一张照片。该照片必须是: - 不早于 6 个月前 - 彩色的、白背景的 - 供许可证使用的大小(35-40 毫米宽) - 清晰,质量好。 - 全脸(显示整个头部和肩部上方) - 不戴头巾,宗教原因除外 - 直接从前方拍摄 - 必须为白色背景! 允许佩戴眼镜,但双眼必须清晰可见,且镜片上无反光。仅允许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但所有面部细节仍需清晰可见,且头巾未在面部形成任何阴影。签证所用的照片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